我和别人签了买卖合同,我是卖方,合同从买方支付预付款之日起生效,支付预付款的日期在口头约定的7天以内,现在一个月过去了,买方也没有联系我们,现在主导权在买方手里,想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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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的效力定金的效力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定金一旦交付,定金所有权发生移转。当定金由给付定金方转移至收受定金方时,定金所有权即发生移转,此为货币的特点决定的。
2.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3.在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时,并不能当然适用定金罚则。只有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可以适用定金罚则。当然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超过20%的,超过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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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并没有规定在买方逾期付款的情况下,卖方可以解除合同。这既不属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也不代表违约一方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合同中没有专门约定卖方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那么卖方没有权利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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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卖合同中,买方需要履行交付款项的义务,而卖方具有按时交货的义务。如果卖方没有按时交货的,即构成违约,买方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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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