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撤销合同的有关规定是:
1、欺诈和胁迫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是否存在欺诈和胁迫;
2、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产生与无效合同相同的法律后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合同;
3、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合同作为可撤销合同,该合同的撤销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4、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合同作为可撤销合同,意味着受害人可以根据自身利益申请撤销,维护
合同的效力。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