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孩子的父亲结婚六年了,他赚的钱很少,但是从来没有给过我。我们各自花钱,回家也没说话。家里的费用是我还的,他也没有体贴的话,安慰的话,什么都不做。这样的生活我不想继续。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起诉离婚吗?

离婚
2021-07-21 14:35: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依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依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根据这一规定诉讼费有两类:一是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征收当事人应当交纳的费用;二是其他诉讼费用,就是在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费用。  案件受理费包括两种: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人身权利或其他人身非财产关系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案件交纳费用。离婚案件就属非财产案件。  
    2.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财产而引起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交纳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1%交纳。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据上述规定交纳离婚起诉费。
  • 你好,你可以起诉离婚
  • 你好,如果双方同意离婚,双方到民政局办理即可。如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只能起诉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