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职一个月后之前的单位通向我催缴所谓的“不合理”发放费用,怎么办?我是今年2月21号入职的,公司规定职工过节有过节费这个福利,五一节前的4月28号我去公司领了400元所谓的过节费(我自己200还帮一个同事代领200),是公司叫我给那个同事代领的,因为那个同事抽不出空来,还有端午节一个主管去公司给我代领了200元过节费,我是2012年7月31号辞职离开该公司的。今天8.29突然收到一份该公司的催缴不合理费用通知书,我该怎么办?本来就是因为在那公司工作量与工资不成正比,工资少又累,延时加班加班费也不给,所我以才离开的,我在该单位工作5个月10天里,就走了9个同事,就是因为工资低又累所以不干的,现在就连之前的那么点福利也要收回,我该怎么办?还是不理会他们就是了,我不能告他们,因为我亲戚还在那公司。该公司是国企下属的全资公司。不知我有没有表达清楚,希望懂法律的好心人回复我一下,谢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1-28 13:08: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般劳动者辞职,是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辞职,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
    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200%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150% 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 按照我国法律上的规定,公司安排劳动者加班的,需要给予一定的加班费。但是,目前很多公司加班后一般不会给加班费,而是安排其他日子给加班人员休息。劳动法明确规定在休息日加班的,可以优先安排调休,如果实在不能安排调休的,则需要支付两倍加班工资。
    也就是说,平常周末加班的员工是可以以调休来代替加班费的。
    但是平时工作日延长时间加班的,劳动法并未规定可以优先安排调休,据此,工作日加班的是不能以调休来代替加班费,公司在工作日安排了加班,就需要向员工支付
    1.5倍工资。
  • 劳动者没有按照正常辞职程序辞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但是如果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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