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9年6月堂姐夫以做生意名义向我借了8万元,写了借条,并有银行过账存根。借期写明为半年。当时他说生意非常好,借钱每个月给高利息,当时借钱后曾经讲过给我堂姐听,曾问过她她老公是不是确实做生意,她说是,还说你有钱可以借给他。后来当给了第三个月利息后,他跑了,电话都打不通。过了一个月才知道他一点生意没有做,整天都在赌,外面还欠了一屁股债还有高利贷,他瞒过了我们亲戚之间所有人特别是我堂姐。现在只有堂姐和两个小孩在家,问我堂姐还钱她说没有,她还说不关她的事,要钱你去问他。请问我怎样才能通过合法途径拿回我的钱?我堂姐有没有责任还钱给我?(她们到目前还未离婚)

2019-01-28 13:34: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这则司法解释明确:“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欠别人钱,债权人委托他人来收款,没有委托书也没有借条,可以拒绝还款。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
    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而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被委托人如果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责任都将由委托人承担,被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借款人跑了,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维权:
    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6、《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1、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法律只保护合法的维权方式,债权人因索要债务而殴打债务人必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逼迫债务人还债而非法拘禁债务人,必然仍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6条,民间借贷的月利率上限为3分,超过部分的,债务人有权要求返还。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受害人伤情如果经司法鉴定达到轻伤,打人者会被依据刑法234条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伤情如果经司法鉴定为轻微伤或不足轻微伤,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4、依据刑法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4条、238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6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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