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去年6月进厂,当时与公司谈好的是任职部门主管,因公司知道之前我做的是同行业,入职单上也没有给试用期,工资为:6500元/月。但第二个月开始就每个月少了1000-2000元。到上个月公司又以另一个理由再对本人降职,公司有规定降职将同时降工资:1000-2000元/月,因事情主要责任不在本人,当时我就请了两个月长假,理由是“因处理不公平,不接受降职及罚款300元处理”,公司也批了,请假条还在我手上,现公司要我提前离厂,请问我能争取到什么权利和利益。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