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国有企业的员工,因为企业的原因在家待了好几年,最近公司打电话通知我在很远的地方工作,家里生病的母亲需要照顾,所以和上司商量了好几次,公司以我没有报告工作为理由解雇我是合法的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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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商不成到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
劳动仲裁维权。
2、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合同的,应当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你支付赔偿金。
3、【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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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相互理解,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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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主管部门查询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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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