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追尾网络预约,我负全部责任,对方要求工资损失500,合理吗?我要赔偿工资损失吗?

2021-07-21 23:02: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工伤处理当中的“误工费”,实质为“停工留薪期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之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实践中,劳动仲裁机构对停工留薪期在12个月以内的,一般可以参考通过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及病历资料予以确认,然后裁决相应的停工留薪期待遇;超过12个月的,都要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但前后总的时间都不会超过24个月。
      注意:停工留薪期=创伤治疗期间+康复期间。
  • 根据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的,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您好,看单位规章制度如何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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