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为了一块土地,发生了麻烦,被打了两次,一次发生了事件,一次没有接电话,我父亲不想惹麻烦,最后不行,去医院检查,肝硬化了。肝肿大,应该打人的时候,对方踢肚子,加速病情,现在死了,现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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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
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
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
人格权。
应注意的是,本罪打人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
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例如,军人战时自伤,以逃避履行军事义务的,应按本法第434条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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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报警备案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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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先报警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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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