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2010年10月进入该公司,公司与我签订了5次劳动合同,其中一次没有提供复印件,最后一次合同应该在2019.9到期,公司应该在2018.5.3裁员,我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应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7-22 04:04: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合法裁员的,应该根据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申请劳动仲裁即可
  • 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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