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儿子离婚之后,小孩子的抚养权是帮我孩子的,但小孩子一直女性抢着不给大家,一个月去接一次小孩子都接不上,不给大家接,并且也要我儿子出扶养费,我觉得问一问,能够不给扶养费吗?

离婚
2021-07-22 06:01:3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如果夫妻俩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约定,不支付孩子抚养费用。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以依法起诉要求先行执行,不需要等到法院判决结果出来。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婚姻法》规定:  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不可以,探望子女和子女抚养费属于不同的法律问题,所以,对方不给探望孩子,不可以以不给子女抚养费抵抗,并且可以另行起诉,要求依法对子女进行探望。若是对方拒不执行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