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担保人死亡,欠款应先由债务人还,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的,再在担保人遗产中主张债权。如果是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人死亡,债权人能够要求在担保人遗产中主张债权,也能够要求债务人还款。
《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
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的,为
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能够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能够请求保证人在其
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