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结婚三年,一个女儿两岁以上,分居一年,想离婚,南方不同意,这种情况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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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离婚纠纷中的"分居":
1、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2、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3、因工作在异地分居或学习,不属于婚姻法所指的分居。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只能通过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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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均同意离婚,可以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后到当地婚姻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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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协议或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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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