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们好:本人叫广告公司做二个灯箱,三个月后由于用的是铜包铝电线,全部断裂,导致灯箱不亮,打电话叫广告公司过来维修,广告公司派来二名临时请的电工维修。在接线的时候电工叫我关闸刀,但是关了以后电线上还有电。导致电工电伤,在医院看病的钱都是我和广告公司出的,但是现在电工说他的右侧大腿的筋拉住了,抬腿不方便。要求我和广告公司赔偿3万误工费(半年时间)、营养费1万。要求私了。广告公司没有给电工买工伤保险,我在中间关闸刀是不是要承担责任呢?我对电工这块也不懂。作为专业的电工在操作的时候是不是应该用电笔先确定一下。他本人有没有责任?这笔钱我该不该赔呢?

2019-01-28 15:57: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医院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一)医院在诊疗过程中的行为具有过错。

    判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有过错,以其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尽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尽到的注意义务为标准。
    采用客观标准,即以损害发生当时临床所能够达到的医疗技术水平来衡量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是否尽到了注意义务。
    医务人员的这种注意义务的具体的客观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法律的普遍性规定,它是作为每一个公民都要遵守的规则。

    ⑵.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⑶.医疗行业和医疗机构制定的规章制度;

    ⑷.医疗行业和医疗机构制定的诊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

    ⑸.约定俗成的通行做法。
    除此外,还应根据以下标准综合判断:

    ⑴.医疗水准;

    ⑵.专科水平;

    ⑶.地域差异;

    ⑷.诊疗时的医疗水平;

    ⑸.医疗紧急性;

    ⑹.患者家属行为。

    (二)医院在诊疗过程中的行为推定具有过错。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推定其具有过错:

    ⑴.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⑵.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⑶.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⑷.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误工费的主张首先是看受害人有无收入来源,如果有收入来源,那么误工费的赔偿标准就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加以确定。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临床实践中多数存在医疗过错的医疗纠纷,医院所承担的责任多在轻微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
    轻微责任一般按照10%(0-20%)判决,次要责任按照30%(20%-40%)判决,同等责任按照50%判决。
    除非医方存在明显严重过失,造成严重损害后果,才可能被认定承担50%以上的责任。多数医疗损害案件赔偿金额在数万元、十几万元,患者病情较轻但损害后果严重可能会获赔数十万,上百万的案件比例相当低。
  • 交通事故中的营养费、误工费、伙食费与当地公务人员的出差补助、医嘱证明和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等来确定。
    营养费或伙食补助一般按当地公务人员出差补助计算(具体参照各地区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条例);
    营养费的期限按照其主治医生医嘱证明计算;
    伙食补助按照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以及住院天数进行计算;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可按照医嘱,持续误工的,也可计算至定残前一日。(收入状况即事故前12个月平均工资,无证据证明平均收入的,可以根据统计局的同行业标准计算。举例:受害人是出租车司机,单位用不愿意出具证明,可以按照上年度运输行业平均工资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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