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是租客,已经和房主签约三年了。今天上楼时,发现放在阳台护栏上的垃圾挂在空中掉下来了。位置关闭不够,楼层高,垃圾是房主的。垃圾掉下来撞到人和车辆,责任由谁来承担?

2021-07-22 20:27: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 高空坠物砸坏阳台玻璃的负责人一般是两种情况,如果物业没过错,不应承担责任,而应由坠物的主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在小区里面居住如果找不到负责人那么就有小区的物业进行负责
  • 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由加害人承担,也即由被告人来承担举证责任。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可能是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由其证明自己不可能发生高空坠物事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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