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购买一套二手房,此房是原房主的自建房,而且是唯一房产,办税时有政策:自建房销售时免营业税,个人转让达五年以上的免个人所得税。可是我交税时,办税工作人员说:现在没法确定此房是否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确定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依据什么时候出来?

2019-01-28 19:39: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二手房转让营业税有哪些政策  
    一、现时对个人购买的住房对外销售有哪些税收政策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规定,从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对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的非普通住宅超过2年(含2年)对外销售的,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价征收营业税。  
    二、对我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应满足什么条件?  对我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
    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
    1.44倍以下。  “成交价格”是指住房持有人对外销售房屋的成交价格。  
    三、纳税人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对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符合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该房屋所有权证或契税完税证复印件;
    3、销售房屋时的买卖合同复印件;
    4、购入房屋时的发票复印件;
    5、清远市房地产权登记收件收据复印件;
    6、按照文件规定由纳税人提供的其他证明等资料。  
    四、对个人购买房屋2年(含2年)时间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对个人购买房屋2年(含2年)时间的认定依据是: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的核准发证时间、契税完税凭证上的填发时间)。  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  
    五、个人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在政策上有何规定?  对于该种行为,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个人所得税(IndividualIncome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实施,中国内地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2012年7月22日,中央政府为“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改革做好技术准备。  
    1、法定免税项目。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省级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即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按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它是一个概括性项目,主要是针对可能出现的一些确需免税的情况而定的。如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按规定提取的手续费;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对于已达到离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其在延长离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纳个人所得税等。  
    2、法定减征项目。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其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3、其他相关政策。  在个人所得税实施过程,我国根据各个时期经济、政治发展的需要,出台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对于个人在国内二级证券市场的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自谋职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下岗再就业人员实行优惠政策等。
  • 购买二手房,应注意下列法律风险:  
    1.交易主体的风险。即出卖人并非房屋所有权人,未获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而自行卖房。比如,夫妻一方瞒着对方出售房屋;不通知产权共有人私自卖房等。  
    2.交易房屋的风险。包括多种情况:用于交易的房屋为违章建筑或已被列入拆迁范围;房屋权属有争议;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依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用于交易的房屋存在质量瑕疵等。  
    3.交易手续的风险。房屋属于不动产,有别于一般动产的交易规则,产权变动需登记。出卖人仅将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并不足以产生房屋所有权变动的法律效果。  
    4.交易合同的风险。若双方对权利义务约定不明,那么其中一方的权益就容易受到损害。  
    5.产权风险。购买二手房要认准产权,以免房屋今后不能出手。按规定,买卖双方要缴纳相关税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房地局才会核发过户后的产权证。
  •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出租人不告知承租人出卖租赁房屋,造成承租人损失的,由原出租人负责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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