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住在都江堰的失地农民,家里有姐姐未婚,还有父母,现在我结婚了,想把自己的户口和家人分开,丈夫的户口还在原来的地方。这种情况可以分户吗?法律允许吗

2021-07-22 22:19:1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协议离婚的户口迁移手续:
      户口迁移时必须要有落户的地址,才能够顺利办理。道理很简单,就如同要转去一所好学校接受优质教育,必须先要联系好接收的学校,然后再经过现在所在学校的同意,再带着材料去报到。
    同样道理,办理户口迁移,就必须先落实后落户的地址,取得落户的地址同意迁入的证明,再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最后才由本人带着相关材料到落户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 如果符合分户的条件,户口是可以分开的。办理分户时,由申请人向户籍地的派出所提出分户立户申请,社区民警进进行入户调查,如果确认申请人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可以分开居住的,社区民警在村居委会证明上签字,派出所内勤凭证明及其他材料办理分户立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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