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方和男方谈朋友时,男方告知女方,自己没有结过婚,两人谈了半年之后且发生关系,在一次无意的追问中,男方说自己结过婚,女方很生气,但是,想到两人发展的程度也就接受了,事过三个月,女方发现自己怀孕了,男方又告知自己有个孩子,女方考虑到现状,也忍了,但是男方经济状况不能实现两人结婚,于是就做掉了孩子。同年11月女方再次怀孕,由于工作原因女方再次做掉孩子。第二年5月女方向男方提出结婚,未果。后又发生争吵男方要给女方分手,女方要求赔偿。请问这应该给予女方多少赔偿?

2019-01-28 19:46: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建议协商解决,如果女方将孩子生下来抚养,有权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和相关医疗费用。孩子的抚养费,一般为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月收入的20-30%左右,无固定收入,则参考当地同行业平均收入。
    另外,还需要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及孩子的日常开支等因素,最终确定抚养费具体数额。抚养费可以一次性付清,也可以分次或按月支付。
  • 分手要钱的情况涉及很多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情人间的分手费算不算债务?我国没有法律规定分手费、青春损失费等等费用的标准,但有精神损失费的。假如情人间的分手费上升到精神损失费的程度,且经过法院的判决,认为应该支付一方精神损失费的,那么一方应该支付而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的,两人便形成债权关系,有了债权债务纠纷。
  • 恋爱关系原则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属于未婚先孕,此时对女方是很不利的,分手了男方也没有法律责任。但如果孩子生下来了,男方是有抚养义务的,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
    此外结了婚有结婚证的情况下,女性怀孕期间男方不得起诉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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