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以前对象在一起的时候我丢过钱包?那时候银行卡现金身份证都没了?他知道我丢了钱包后给我往另一个银行卡里打了1000元?我没跟他提过借钱也没跟他要过一分钱?是他主动给我的??而我确实没有办法接受了??他只告诉我是在他姐夫那里要的?还有一回他给了我五百?他一共给了我五百那时候也是说是在大姐夫那里要的??给我钱的时候也没说叫我把钱还给他?而那之后没多久他退伍跟我在一起?吃我的住我的花我的??分开半年左右现在跟我要回那钱??还告诉我那钱是跟学生借的那时候他还在当兵正好赶上军训?他跟学生借的钱?如果那时候知道是学生的钱我也不会要?他叫我还钱?说不还就要起诉我??我之前跟他说过等我回韩国就会往他卡里打钱?但现在却要起诉我??就算现在他要起诉我?起诉能成功吗?用法律来解决我有必要还这个钱吗
消费者维权
2019-01-28 20:17: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