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可以请律师,但并没有强制性,是否请律师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当事人,
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的,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
授权委托书。
仲裁的特点如下:
1、具有更大的选择性,仲裁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机构,选任仲裁员,选择审理的方式;
2、仲裁解决争议的范围小。可仲裁的范围仅限于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合同纠纷与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在实践中多数是法人之间的合同纠纷,仲裁的审理以不公开为原则;
3、实行一裁终局制,即一旦作出裁决就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2、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3、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4、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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