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昨天带狗出去?到楼下后看到一位阿姨也带着一只小狗(以前就常遇到)小狗没拴绳子?我是牵着狗下去的小狗冲着我家的狗就跑过来了?阿姨着急小狗也跑出来追小狗?但无意中摔倒?事后我去看了下阿姨问候后没什么事就离开了?今天听楼下的人说阿姨住进医院了?不知道我是否应当赔偿医疗费用?还是问候性的补偿

2019-01-29 00:35: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事故医疗费的赔偿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中西)药费、住院费、医疗机构的护理费等。凭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收费单据计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4条的规定,治疗一般应在发生医疗事故的所在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未经医院批准或出具证明而强行转院、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患者经医院治疗已痊愈后,没有必要再住院治疗的,应当立即出院。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的,继续住院的费用由患者自理。
  • 医疗保险赔付办法:
    统筹基金设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第一次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
    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累计起付标准为1500元。
    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分段按比例支付。
    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部分,统筹基金支付
    0.8。
    住院医疗费10000元以上至25000元部分,统筹基金支付
    0.82。
    住院医疗费25000元以上至50000元部分,统筹基金支付
    0.83。
  • 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由于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不可能在医疗事故解决阶段全部治愈,故对继续治疗费(亦称续医费、预期医疗费、二期医疗费)规定为:“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在解决医疗事故赔偿时(即结案时),对患者尚未发生的续医费不能以一次性结算的方式予以给付。因为续医费是指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者未来治疗的费用,由于患者的体质、病情差异和各医院等级、技术水平、收费标准的不同,无法确定续医费数额,任何医疗机构或鉴定部门的估算都是不准确的,必然会损害医患一方的利益。
    故条例规定续医费的主张是在“结案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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