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4月1日正式上班,今年2月25日公司想无缘无故辞职,工作期间公司没有和我签约。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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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辞退是违法解除
合同,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
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
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合同。现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八十七条规定,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本人工资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可以依法先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没有效果或者效果不佳向当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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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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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协商再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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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