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姻期间与朋友网络聊天,说爱对方喜欢对方,是否构成婚外情,如果离婚是否会被判定为过错方?

离婚
2019-01-29 07:26: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夫妻一方发现另一方存在婚外情行为的,并且手中还握有相关证据,就想当然的认为这种情况法院当然会判决双方离婚,并有权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我国《婚姻法》规定:只有“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种婚外情,才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而对于我们通常所说的“一夜情”、“婚外性行为”等,都不是当然的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一方举证证明对方存在着婚外情,在法官的视角里是看到了夫妻之间发生矛盾的原因,那这种原因是不是必然就导致夫妻的感情彻底破裂呢?也未必。有一些家庭虽然曾经发生过婚外情问题,但后来对方谅解了,有过错的一方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调整了自己的行为,这一类家庭经过冷静的思考和双方共同的努力,使家庭又回归于平静。
      而另一类家庭可能由于一方的婚外情过错导致夫妻感情越来越恶化,在这种情形下,在法院第一次不准判决离婚时,法律赋予了夫妻双方一个六个月的冷静期,在这六个月之内没有特殊情形的,一方都不得起诉要求离婚。
    如果经过这六个月的冷静期,双方仍然不能和好,或者说有婚外情过错一方仍然我行我素,那么可能就会采取第二次起诉,第二次判决离婚的方法。这个时候法院才会认为由于婚外情的过错已经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的破裂,无法挽回。
  • 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精神损害赔偿没有具体的赔偿计算标准,计算数额需要考虑以下五个因素:
    (一)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
    (二)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三)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
    (四)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
    (五)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
  • 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
    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 现行法律规定的离婚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方式最为快捷。但是,需要双方签离婚协议书,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然后双方一起到,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内),进行离婚登记即可。你们还有抚养权之争,似乎此法不合适。
    诉讼离婚,周期很长。一审一般不会判决离婚,会进行调解。除非有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院才会判决已婚。周期最短三个月。前提是,一审法官认为,夫妻矛盾不可调和。
    虽然不会有共同财产之争。但是抚养权也涉及财产问题,所以常常会僵持不下,所以,欲速,还是有难度的。
    建议,先和对方沟通协商好抚养权问题。需要舍弃价值轻的,选择价值重的。看你看重什么。
    实在不行,迅速起诉。
    另外,诉讼离婚的话,因为孩子很小,法院会判给你,除非你的抚养会极不利于孩子成长。由男方承担依法应负的抚养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