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打架,对方先动手,双方均有受伤。我的伤情鉴定早就出来了是轻微伤,但对方住院近一个月,伤情鉴定居然还未出来,并且一再在没有出院小结和伤情鉴定的情况下要求我支付医药费。我可不可以怀疑对方讹诈?伤情鉴定至今未出结果正常吗?

暴力伤害
2019-01-29 09:17: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是轻微伤,可能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是轻伤以上,可能是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1、鉴定只是受伤程度的鉴定,和劳动合同解除没有必然联系。
    2、工伤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法律,有的需要解除劳动合同才有赔偿,有的不需要解除劳动合同。
    3、解除劳动合同,是主动的行为,不是被动的解除,需要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积极的行为行使才能解除,而不会推定。
  • 两个人吵架互相都动手了,如果造成的都是轻微伤,都没有构成犯罪,应当是治安拘留。治安拘留最长是15天,如果造成轻伤,就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
  • 打架,双方的行为都违法。对于伤情鉴定意见,办案单位应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双方。双方不嫩人,完全可以看对方的鉴定意见书。法律链接:《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一条 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
    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作为公安机关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的,应当将诊断证明结论书面告知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同一行政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当事人是否申请重新鉴定,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决定重新鉴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