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一辆轿车抵押给了债权人,现在他起诉我,我我也愿意拿车还债,法院能受理吗?如果判决了,车辆能过户到债权人名下吗?

2019-01-29 09:29: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机动车还在抵押中,没解除抵押合同车辆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 如果认定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理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法院如果判决一方承担, 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债权人可以在上诉期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认定夫妻共同的原则有以下几点:
    第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
    第二,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第三,夫妻之间达成借款的合意。
  • 合同书只是双方确立合同关系的一个证明文书,只要是有复印件以及其他证据,能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照样是可以打官司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九条 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 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 车辆抵押登记手续起到的是法定公示的作用,即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在车辆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转让该车辆的行为无效,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而如果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则转让抵押车辆的行为仍然有效,应由抵押人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十七条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
    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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