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儿子与对象发生口角??儿子对象的朋友看不惯?叫人开车拉着三四个小伙子,把我儿子摁到就打?,我去拉架也被打到,后来我们混战??其中一个头被打破?缝了几针?说构成轻伤?索赔?5万元??这合理吗?恳请律师回复

2019-01-29 09:29: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通常情况下,被人打成轻伤,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公安局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并且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因此通常情况下,如果你被人打伤了并且被人定为轻伤,对方会被依法进行刑事拘留。
  • 成年人成群殴打未成年人如构成轻伤以上,可能是涉嫌故意伤害罪。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被人打伤,涉嫌故意伤害,可以报警,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可以委托律师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可以主张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如涉及伤残,还可以主张伤残赔偿金等。
    一般根据实际给您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维护您的权益。
  •     在轻伤害案件中,公安机关对伤害赔偿的标准并没有具体规定,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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