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和人吵架后,拳击打了对方,间隔半小时后,对方在的过程中后脑勺着地休克,带对方去医院接受救治后,意识到对方恢复了,但是因为对方的肝功能和肺功能本身不好,28天后器官衰竭死亡,我们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现在已经1年6个月了,可以假释吗?

暴力伤害
2021-07-24 11:25:3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减刑和假释的适用情况:减刑的适用范围,就中国的刑法而言,所说的减刑主要针对的是少数几种自由刑的减免,尚未涉及权利刑、财产刑、生命刑的减免。

    1、死缓两年期满后的处理不应属于减刑范畴。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下称死缓)在两年期满后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处理方法,不应列入探讨的减刑之中。

    2、附加刑一般不应适用减刑。基于刑法主要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而有些刑罚种类的变更,在某种程度上,对罪犯执行刑罚的影响力并不是很大,或者说,对解决犯罪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没有多大的影响力。
    虽然罚金和没收财产都具有刑事惩罚的性质,但却远没有判处自由刑的刑罚那么严厉。同时,根据刑法的规定,附加刑也要比主刑的适用范围窄,这一特征证明了主刑在适用上的广泛性,附加刑中除了剥夺政治权利是有一定的期限,罚金可以分期限缴纳以外,其他的刑种基本上是一次执行完毕的。
    对于一次性就可以执行完毕的刑罚,再因为特定的法律条件,在极短的时间内予以减免,既不合情理,也显得法院的判决不够严肃。因此,对于期限性不明显的刑罚以及威慑力本来就不是很强的刑罚,比如缓刑,制定减刑制度,就会失去刑法的威慑功能和教育功能。
  • 根据刑法第83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宣告假释时原判刑罚的剩余时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