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谈了一个男朋友没有分手之前他借我有钱2000多我现在和他分手了???当时借钱的时候没有打欠条现在我想把这钱要回来???还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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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有借条,应当及时向法院起诉,胜诉后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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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费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一直都存在着争议。有人认为,分手费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同时也是他自愿支付的,如果双方之前就支付分手费签订了一份协议应该按照
债权债务合同的形式来处理,而另一部分人则认为,分手费是道德所调整的范围,不应当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且这种民间风俗有悖于社会道德准则,即便是在人民法院受理了案件之后也不应当予以支持。
分手费是一种新时代的产物,是指男女双方解除恋爱、
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要求解除关系一方为了偿还自己的“情感之债”,弥补对方的“情感伤害”,以寻求心理平衡,而自愿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或双方协商约定一方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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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对方认可双方存在债权债务,且承诺予以返还,则能追回。如果没有借条及其他
证据,在双方确认该债权时,可以通过电话录音等手段固定证据。
2、如果对方不认可,没有借条,如果有转账凭证及其他证据,也有可能走法律途径追回,这要看你所掌握的证据情况。
3、如果你们之间什么证据都没有,对方也不予认可,那么该债追回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4、任何纠纷,建议尽量协商解决,省时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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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
(二)中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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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