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两份合同,其中一份写在2018年3月3日至2018年3月2日。这份合同仍然有效吗?

2021-07-24 16:02: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只要劳动合同内容不违背法律强行规定,是双方真是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和被迫情况,而且双方都签字盖章,就是有效的合同。即使是合同部分条款违法的,如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买社保,没有休息等等的,也只是该条款无效,并不导致整个合同的无效。
  • 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因此,合同是否有效,与是否是自己写的无关
  • 合同只有一份,如果其没有合同无效的情形,也是有效的。合同的效力与其有几份没有关系,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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