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只支付了2018年9月的社会保险,工资只支付了2019年3月,该怎么办呢?

2021-07-24 17:31: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您好,建议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仲裁要求补发公司并经济补偿
  • 您好,劳动合同到期如用人单位不续签,您可主张自入职以来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保,未支付加班费等情况可一并要求赔偿。详情建议电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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