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等残疾证的标准如下:
1、偏瘫或双下肢截瘫,残肢仅保留少许功能,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2、双上肢,即上臂或前臂或双大腿截肢或缺肢;
3、单全腿或全臂、单上臂或大腿截肢或缺肢;
4、三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缺肢。
残疾证办理条件是什么:
1、视力残疾:必须是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力者;
2、听力残疾:必须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3、言语残疾:是指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必须明确病因,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4、精神残疾:必须是精神病患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
5、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