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原来的老房子拆迁换成了?3套楼房,现在3个房产证上户主的名字都是父亲的名字,现在想把这些房子过户。1、是不是需要去公证处公证,都是公证哪些方面?2、既然户主都是父亲,可不可以通过买卖的形式过户?3通过赠与的形式过户,怎么办理?买卖与赠与那种比较便宜?4、还有其他形式过户吗?

公证
2019-01-29 13:54: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赠与书公证应由赠与人的住所地或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受赠书、赠与合同公证由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申办赠与书、受赠书、赠与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当事人办理赠与书、受赠书、赠与合同公证申请表;  
    2、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3、被赠与财产清单和财产所有权证明;  
    4、受赠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如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才能受赠的事项,还需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接受赠与的文件,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代理人应提交有监护权的证明;  
    5、赠与书、受赠书或赠与合同;  
    6、赠与标的为共有财产的,共有人一致同意赠与的书面证明;  
    7、公证人员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赠与如果已经办理过户手续,说明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一般是不能撤销的。
    但是,如果有《合同法》第
    192、193条规定的情形的,赠与人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赠与。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 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
    六个月内行使。
  • 房产已经到公证处做了公证肯定有必要过户,不然房产证上面的名字还是原有的人。房产公证是一项常见的公证业务,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房产租赁合同、房产抵押合同公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确认房屋产权公证、涉及房产委托书公证、涉及房产的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涉及房屋的保全证据、以及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事务公证等。
  • 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程序如下:
    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