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购房发票丢失,但是购房合同里有注明房款付清,这样能办房产证吗。我所在派出所要购房合同和发票才可以办户口,但是我的发票丢失,用合同可以办户口吗,购房合同里有注明房款已付清

2019-01-29 14:11: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购房发票和你缴纳的定金是两笔付款行为:
    1、定金是分开单付的金额,房屋交付使用后冲抵购房款。如要求退回,应出示可以证明你支付过定金的有效证据,然后要求退款
    2、如和第三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比如二手房中介所。那就要协同中介在购房不能继续前提下提出退款警惕:卖方可能是故意不出示原始购房发票。原因很多,可能此房屋存在款额抵押等情况,致使卖方拿不出原始发票;很可能是欺诈行为,建议取消此房屋购买协议,必要时要联络110协助收集证据,以避免损失
  • 合同丢失后根据不同的情况需要不同的解决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如果是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的,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2、如果是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有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的,应在报纸上刊登合同作废的声明,到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3、如果是在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好银行按揭手续后丢失的,则购房者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要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发生变化,但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和银行签订变更合同

  • 一、为别人购房做担保人,是可能对以后的购房及个人征信等方面产生影响的。
    二、担保人在借款人不还款时应承担还款责任,作为担保人再行借款时,银行也会查询被担保人的信用记录,被担保人记录严重不良就会受到影响。
    三、银行对担保人的要求一般是必须是本市户口,经济基础较好且收入稳定。作为担保人在借款人不还款时应承担还款责任,所以一旦同意为贷款人担保就等于同意为其承担偿贷风险。一般情况下你作为担保人借款时,银行也会查询被担保人的信用记录,被担保人记录严重不良就会影响到担保人的征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