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9日发送文件,单号快递员一直没有给我,12月4日每天向快递总部投诉,没有回复,到12月15日为止在网站回复,按快递费的3倍申请。物品价值1800元~1900元,快递只申请100元。如何保护我的权利?
消费者维权
2021-07-25 06: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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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的限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能够与经营者商量和解,也能够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也能够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还能够根据与经营者达到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组织仲裁,甚至能够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因此,建议您能够根据法律的限定,选择适合您的维权方式,维护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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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以下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权、获得知识权、人格尊严权和监督举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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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