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金安区,户籍一直在村里,村里现在被拆除,村上规定结婚的女性不享受拆除费用的补偿,户籍不在本村也不享受,听说村里签了这样的协定,我没见过,也没签过字,这是合法的,我应该享受土地费用的分配吗?

2021-07-25 07:02: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要看你和房主之间是租赁关系还是借用关系,依据国务院拆迁条例第二十七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如果是无偿借用,那么你无权利要求安置
  • 外嫁女如果在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确定时,没有取得婆家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请求征地补偿的,不予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 外嫁女如果把户口迁出本村的不能享受该村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决定的除外。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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