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村在第二次土地分配时,村队部分土地由于地理地质等多种原因,队开会同意,这部分土地分配给几家耕种,这部分土地不参加同等土地分配,比同等土地多了一部分。很多部分没有登记,但有部分记录,这部分土地应如何补偿。

2021-07-25 13:21: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国农村土地分配办法,一般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为依据,该法于2003年开始实施。但农村土地于八十年代初期实行了大包干,即所谓的第一轮承包。1997年至1998年开始实行第二轮延包,当时实行“大稳定,小调整”的政策,一般不跨组调地,原则不重新分地,也就是说八十年代初期分配的是多少土地便继续承包多少土地,新增人口从机动地或者从收回的承包地中予以解决,当时中央以《中办发[1997]16号》的文件形式下发了《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
    2004年至2005年对二轮延包工作进行了依法完善,基本上与二轮延包时政策差不多,只不过此时全国人大已经立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开始实施了。
  • 根据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当前土地补偿费的支付有三种情形:
    1、以村民小组为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
    2、以村民委员会为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
    3、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将分配方案提交征地单位
  • 合法开垦的荒地、荒山使用权一般是归开垦者所有的,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归开垦者所有。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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