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自行车经过路边,出租车后座的门突然打开,脸颊部撞到门上,交通警察现在认定的出租车司机全部负责,我该怎么索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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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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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已报警,依据交警部门责任划分协商,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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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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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