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先生,你好,我在工地工作左脚受伤,走不动,伤口缝十针以上,不能工作。这个赔偿该怎么计算呢?

其它
2021-07-25 19:35: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你好:申请工伤认定和鉴定解决
  • 你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确定工伤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级别后向对方主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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