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母亲去世得早,我父亲1991年续娶了继母。娶她之前父亲在农村有一套住房,我们兄弟姐妹共5人,当时都已成家并有自己的住房。父亲在2005年病故。我们是兄弟姐妹当时都工作忙,所以联系好敬老院并送其入住,费用由我们5人承担。住了7个月后,继母执意回家住,只得尊重她的意见。继母最近去世,她生前无子女只有一个姐姐,生前由其姐姐一家照顾。我父亲当时未立遗嘱,请问我父亲的房产应该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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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9 21:15: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遗嘱继承公证,必须要其他同一序位继承人全部到场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二,房产继承需要公证处开据公证书以及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二,在分配遗产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分配遗产。  
    (2)在一定情形下可以多分或少分遗产。  另外,有关司法解释还指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即使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可以不分或不分配遗产。
  •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婚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父母的房产,原则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均分。但是父母的遗嘱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时按照个人财产分割,另一方没有财产权益。
  •   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所有,不是私有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立宅基地遗嘱是无效的。
      《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继承法》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 房屋的产权所属,法律认可的是房产证!这房子是兄弟之一名义登记的房产证,那么~~这房子在法律上来说,产权是属于那一位兄弟的!现在想分一半或是你们协议好的份额给另一位兄弟,只有持有房产这位,把一部分或是一半房产,以买卖形式过户给他兄弟,使得两人成为该房产所有人,这样就能办理兄弟两人姓名的房产证了。
    你想办理两本房产证,各归各的,要看你们当初备案登记的房产属性,如果是一套住房,是不可能份额两份,办理两本房产证的。只能两人名字在一本房本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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