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要做流产手术,公司说不休假,请假扣除我的年假时间,但我的年假不应该和病假一起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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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
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对于国家规定人工流产休假天数的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一般规定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
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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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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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