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先生,你好如,我于2017年3月20日加入公司,然后于2018年4月9日提出辞职申请。辞职申请日期是2018年5月7日。我可以在辞职前休年假吗(我在考勤机上的年假是3天)?谢谢你!

2021-07-26 00:02: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带薪休假是职工的正当权利,不受侵害,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年假,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企业可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也就是说,企业可以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秩序的情况下安排职工休年假,但是如果遇到大家都同时请假,或者某个岗位员工休长假就无法正常运转,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企业可以不批准员工的年假申请。
  • 按现行规定,提出离职还可以休当年年假的。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 离职了,只要你还没有离开公司,公司就应当把你未休的年休假补给你。具体规定如下: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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