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企业规定职工工作上缴手机上,领导干部能够随便打开职工手机吗,是不是归属于侵害职工个人隐私权

2021-07-26 05:38: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侵犯隐私权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并无全国统一的赔偿标准,需要依据实际案情经过审理才能得出结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我国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停止侵害
      受害人对于正在发生的侵害,如加害人正在宣扬传播受害人的隐私资料、侵入受害人的私生活领域等,可以请求停止侵害,防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等。
      
    (2)赔礼道歉
      
    (3)赔偿损失
      隐私权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二是对受害人因隐私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其他损失进行赔偿,主要指财产损失。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当对隐私权人产生严重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成应当承担上述法律责任外,还将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 公司监听员工手机是侵犯隐私权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的确有权对员工实施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劳动者也理应服从,但是必须以合法为前提,用人单位并不能据此剥夺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人身权利和人格权利同样享有作为公民所应该具有的一切基本权利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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