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签订《意外伤害赔偿协议书》一次性解决后,可否反悔?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各位律师

2019-01-30 01:53: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需根据具体情形确定。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级的伤残系数为0%)。
    具体数额需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
  • 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的,达成协议不履行的,或者协议未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前提下作出,或者协议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和显失公平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协议书已经送达发生法律效力,不可以起诉,但可以申请再审。
  • 一次性工伤赔偿协议有效吗?符合以下情形就是有效的。
    1、由劳动调解组织主持下达成的赔偿协议。对此应认定其有效,因为我国法律法规规章确立的劳动调解组织的性质,均是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作为前提的,作为有权协调的组织,在其主持下形成的协议一般情 况下较少出现违法或不合理的情形。同时,支持这些劳动调解组织达成协议的效力,更有利于发挥这类组织的调解功能与维稳作用,从而达到将纠纷化解在基层,矛 盾消除在萌芽状态的良好效果。
    2、由人民调解组织主持下达成的赔偿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就工伤 医疗费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发出支付令。所以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协调的工伤赔偿协议,我们应当依照《合同法》规定的有 效无效的情形进行审查。
  • 不可保意外伤害,也可理解为意外伤害保险的除外责任,即从保险原理上讲,保险人不应该承保的意外伤害,如果承保,则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不可保意外伤害一般包括:  
    1.被保险人在犯罪活动中所受的意外伤害。  
    2.被保险人在寻衅殴斗中所受的意外伤害。  
    3.被保险人在酒醉、吸食(或注射)毒品(如海洛因、鸦片、大麻、吗啡等麻醉剂、兴奋剂、致幻剂)后发生的意外伤害。  
    4.由于被保险人的自杀行为造成的伤害。  对于不可保意外伤害,在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应明确列为除外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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