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2003年下岗,买断工龄,后再次就业,直到2012年再次下岗,期间一直未领取失业保险金,请问,现在能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1-30 05:05: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领取条件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一定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属于自己的失业保险金,反之则不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 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一般60日内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向参保地市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经过失业登记和培训之后方能领取到失业金。一般在办理失业后次月领取,是打卡发放,按月在当地领取(农村户籍的,个人不参加失业保险的,是发放一次性失业金救助金)。
    具体程序由于各地办理流程不一样,建议咨询一下当地社保机构
  •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应当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在职职工死亡待遇主要包括两部分:  一是丧葬补助费。
    这是为了减轻职工家属因办丧事而增加的经济负担,由死亡职工生前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是抚恤金。这是为了保证由死亡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不因供养人死亡而断绝生活来源,由死亡职工生前所在单位按被供养人数给予的基本生活费用。
    这两项待遇的标准各地不同。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有关发放丧葬费和抚恤金的规定,给予失业人员家属一次性补助。
      失业人员死亡后,其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不能由其家属继承。但失业人员死亡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按照规定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给予补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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