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992年,我丈夫的房子修路,被政府建造,现在老家被拆除,说我丈夫的房子已经设置好了,现在不能接受拆除赔偿,还有我和我的孩子,没有接受过拆除赔偿的3个人,不能设置,我们有这样的说法吗?

2021-07-26 11:52:1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一、小产权房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无法办理合法的产权手续,若遇国家拆迁,很难得到相应的拆迁补偿
    二、根据2013年11月22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中明确指出:建设、销售“小产权房”,严重违反土地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不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冲击了耕地保护红线,扰乱了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建设、销售和购买“小产权房”均不受法律保护。
    三、小产权房遭遇拆迁,是否能够获得赔偿,能够获得多少赔偿,还需要结合当地的拆迁政策而定。
  • 根据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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