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帮酒店餐厅配了一个星期的粤菜馆料。当日品尝试吃也没有难题。第二天,酒店餐厅老总点了粤菜馆料吃,十分钟发生了过敏症状而住院治疗。经医院门诊确诊,是食物中毒事件,检验出去调料中带有青霉素钠。现在我是百口莫辩!求解答?我应该怎么做?

2021-07-26 13:12:1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在外出差食物中毒属于工伤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法》和《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发生了食物中毒,首先及时到医院检查身体,并保留相关检验资料。之后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的途径来维权:

      
    (1)与该餐馆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申诉,包括卫生部门、工商部门等;

      
    (4)向餐馆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可以要求索赔的范围包括:

      
    (1)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

      
    (2)由此造成残疾的,应当支付残疾人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3)由此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4)对此造成重大精神损害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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