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2016年12月14日,父亲在交通事故中骨盆骨折,2018年3月7日提出判决书,所有者应该向我们支付6万多元,到2019年4月7日为止,对方还没有向我父亲支付钱,法院强制找不到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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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子女抚养权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不能视为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而应理解为强制被申请人履行交出子女给申请人
抚养的行为。该类执行案件主要是由于被申请人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没有按照判决的内容将子女交由申请人抚养而产生的,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
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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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中途向对方主张还钱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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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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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