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已经辞职,在职期间8个月,公司没有跟我签任何合同,和社保,还加班,现辞职后还拖欠工资,但是该公司提出我以前做的项目没有通过审核,要我赔偿他们公司损失,我要怎么办?那些项目到最后都是经过她的手,都有她检查过的,但是设计者的名字还是写我的,校对人,和审核人都是公司领导,(该项目包括平面制图,断面制图,还有文本)本人只负责平面制图部分。我要赔偿他们吗?

2019-01-30 07:39: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由第三方交通肇事的,由第三方支付误工费,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之后,可以向第三方追偿,职工获得第三方赔偿之后,用人单位也可以要求其返还。但如果是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可以工资和误工费二者兼得。
    如果是本单位车辆肇事的,只是享有工资。

  • 1、带好你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原件、拖欠工资的证据去你公司所在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按“劳动争议仲裁法”规定,目前申请劳动仲裁已不收费。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去法院申诉。请律师代理诉讼是收费的,如果确系经济条件困难,可申请法律援助。
    2、你也可以去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反映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要求监察大队立案监察,同样也不收费。
    3、如果你公司属无证无照,无用工资格企业,那么仲裁委和监察大队都不会受理,你可直接上法院起诉。
  • 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时,劳动者应当依法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书面举报或者投诉,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同时按照应付拖欠金额的
    0.5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或者,劳动者依法直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对仲裁不服的,还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10元/件,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3个月内审结)打官司。
    劳动合同法》第77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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