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上午被公安机关拘留,至今已有15天,有在网上传播大量淫秽物品的嫌疑。家人不能见面,也没有处理意见。对不起,这种情况下可能会产生什么样的处理结果呢?我该怎么办,谢谢!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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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不以牟利为目的的,依照刑法第364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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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被刑拘人家属应当第一时间向办案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了解涉嫌犯罪的事实,聘请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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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