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丈夫因为感情不合而分居了,但是因为家里的问题,他说要卖房子才能离婚。我该怎么办,已经晚了两年了。

离婚
2021-07-26 20:58: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等)。虽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工作地点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比如,一个工作在北京,一个工作在上海,现在一方起诉离婚,提出已分居了两年,因为有工作地点的因素,法院很难认定构成婚姻法上的分居。
    不过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间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是必须要有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书信等书证及其他证据来证明。
    因此,必须有能够证明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才分居的证据,法院一般才会判决离婚。
  • 您好,可以起诉离婚
  • 你好,可以诉讼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